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4-077 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1,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判
决尚未生效,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上诉,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6 月,公司和王一兵、王子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王
一兵、王子琛持有的河北金仑医药有限公司(现名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通用”)70%股权。同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满且王一兵及王子琛完成相应业绩承诺的前提下,公司收购王一兵所持有的河北通用剩余 30%股权。因双方就中介机构选聘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2020 年及 2021 年 1-5 月期间的业绩承诺审计未如期开展,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尚未确定。王一兵认为其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了业绩承诺,因而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收购王一兵持有的河北通用 30%股权,公司向王一兵支付转让价款 51,000 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至付清之日止,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23-058 号《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王一兵支付股权转让款 51,0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51,000 万元为基数,
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王一兵于被告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后十日内配合被告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 30%的股权变更到被告名下。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591,800 元,由被告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上诉,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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