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系公司为贵公司大客户。响水县人民法院已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德龙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如: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贵公司为何没有立即披露该重大事项?
厦门象屿: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对江苏德龙及其子公司的债权转让事项进展请参考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感谢您对厦门象屿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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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12-02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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