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00,221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授予、登记和已实施的解禁、回购注销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低于 5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1.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2.2022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60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 准,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增长率为 97.55%,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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