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2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三、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 2025 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9
议案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议案四:《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 2025 年
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15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现场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10:30-11:00)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拟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提问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的登记环节向大会会务组事先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或解答股东提问。
未经事先登记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
言或提问。为提高会议效率,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提问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本条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8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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