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 年修订版)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延期等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截至目前,该锁定期已经结束。
四、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通过资管产品持有公司股票29,640,531股。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事项。本次延期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持有公司股票22,544,331股。后经历次延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现存续期为2015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7日止。截至2024年6月30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6,480,000股,占公司现时总股本比例为0.47%。
五、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年修订版)》,继续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至2025年7月27日止。
六、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版)》,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延期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冠城大通、本公司、公司 指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冠城大通股票、公司股票、标 指 冠城大通普通股股票,即冠城大通 A 股
的股票
控股股东 指 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 指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计 指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草案 (草案)(2024 年修订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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