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新材独立董事因违规买卖股票遭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21日电冠城新材(600067)发布关于独立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司独立董事胡超在2024年7月2日至10月2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合计买入3万股,卖出1万股,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胡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改进和学习情况的书面报告。
公司此前已于2024年7月22日和10月31日分别发布公告,说明胡超的违规买卖情况。胡超对此表示高度重视,并承诺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管理个人股票账户,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市场秩序。此外,公司董事会已向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强调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要求其加强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24年前三季度,冠城新材实现收入62.97亿元,归母净利润-72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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