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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07 17:22:48 股吧网页版
上交所: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7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161 号

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宋都,A 股证
券代码:600077;

俞建午,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事会秘书;

汪庆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执行总裁;

马春飞,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2023 年 5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宋都基业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出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收到问询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多次延期回复
问询函,迟至 2023 年 7 月 6 日才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

综上,公司未对定期报告问询函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13.1.4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事会秘书俞建午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时任执行总裁汪庆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马春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13.1.4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事会秘书俞建午、时任执行总裁汪庆华、时任财务负责人马春飞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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