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对2023年半年报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2024年12月2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花股份(600080.SH)董事长邢雅江立案。6天后的12月26日,金花股份对2023年半年报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如何理解此次会计差错更正,这是否涉及财务造假呢?12月26日,《中国经营报》记者针对这些疑问电话咨询了金花股份董秘办。相关人士表示,公司之前发布过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据此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财务造假。
金花股份总部位于陕西西安,截至12月26日市值约为29亿元,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的制造与销售,以中药骨科用药金天格胶囊为核心产品。
据本报此前报道,金花股份过去比较热衷于炒股与基金投资。2023年全年和2024年上半年,金花股份累计买入金额为15.06亿元和6.15亿元。
2024年上半年,金花股份主要交易的股票包括恒生电子、保利发展、国际医学、赣锋锂业、比亚迪、舍得酒业、信达证券、中科环保,另外持有的基金为华银稳健成长4号私募基金(于2023年6月申购)和基成盈赢宝私募基金(于2023年8月申购)。本期投资损益为亏损740万元。
此次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就与之前申购的这两笔基金投资有关。
简而言之,金花股份在2023年6月和8月购买了上述两笔基金,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合计为3000万元。但在2023年半年报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金花股份对这两笔基金的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记录也未核算。比如在原2023年半年报中,没有填写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以,金花股份需对2023年半年报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会计更正。
金花股份解释称,在2023年半年度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公司存在未将基金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形。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8月申购华银稳健成长4号私募基金2000万元、基成盈赢宝私募基金1000万元,将其计入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但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五条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及时将前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导致2023半年报少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9.31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少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54.2万元,造成公司2023年半年报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科目列报不准确。
金花股份对2023年半年报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来看,金花股份2023年半年度末总资产减少6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减少17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177.9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末总资产减少79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减少83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838.4万元。
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后,2023年第三季度,金花股份由此前的盈利转为亏损。
金花股份上述涉及历史财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事项在2024年11月30日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披露过。
据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金花股份共有三项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另外两项分别是:金花股份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通过预付第三方款项的形式,相关资金转出后流入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实际控制企业的情形,第三方随后将预付款退回公司,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金额累计为5200万元。
金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转至金花药厂用于日常经营。经查,金花药厂将部分资金转回公司一般户后,金花股份用于买卖股票,导致期末无法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通过向第三方自然人临时借款3000万元,才足额归还募集资金。
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责任人邢雅江、韩卓军、孙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报曾报道,今年8月24日,金花股份也曾因信息披露问题而收到陕西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原因是,邢雅江于4月23日至7月26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7月26日,因指证邢雅江的证据发生变化,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邢雅江有涉案嫌疑,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上述事项原本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而邢雅江与金花股份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才公开信披。
12月2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邢雅江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金花股份在公告中称,本次立案仅针对董事长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