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 博信 公告编号:2024-089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为申请人。
涉案金额:本次公告进展的案件涉案金额为 7,490,000 元(未包括逾期付款违约金、仲裁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数及期后利润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若仲裁结果得到顺利执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千平机械与天津中合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合”)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千平机械于近日收到吉安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4)吉仲裁字第 313 号],现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申请人千平机械因与天津中合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向吉
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天津中合向申请人支付设备租赁费用 7,44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7,44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起按照每
日 3‰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天津中合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基础律师费用 100,000 元;本案的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天津中合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ST 博信关于新增累计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4-081)。
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千平机械于近日收到吉安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4)吉仲裁字第 313 号],主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天津中合向申请人千平机械支付设备租赁费用 7,44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7,44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85%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天津中合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50,000 元;
(三)驳回申请人千平机械的其他仲裁请求。
案件仲裁费 40,768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5,768 元,申请人已预
缴,由申请人承担 320 元,被申请人天津中合承担 45,448 元,与上述给付内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预计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数及期后利润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若仲裁结果得到顺利执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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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