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子公司湘财证券因相关诉讼事件处于舆论风波之中,股价也受之影响。12月9日,湘财股份早盘低开,全天走低,最后收跌3.89%报7.66元/股,最新总市值为219亿元。
消息面上,对于传闻,湘财股份发布澄清公告,称刑事判决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也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与广东中诚和罗静有串通合谋欺诈行为。
这是一件旧案纠纷。12月4日,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广东中诚对云南信托约 3.43亿元的支付义务承担约 56%的补充责任。在回复上交所时,湘财股份继续强调,湘财证券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将依法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具有不确定性,最终结果应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正是因为这份《民事判决书》,之后有媒体报道称,湘财证券前期在代销云涌系列信托产品时,在明知相关融资方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为相关融资方借新还旧、资金空转提供帮助,在相关合同诈骗案件中存在过错,并提供了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该舆论引起上交所关注,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影响较大,对湘财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其对相关事项进一步说明和披露。
湘财股份发布关于上交所对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况。”
湘财股份认为,湘财证券在代销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时与云南信托签署了《湘财证券云南信托金融产品代销主协议》,并约定了代销费用;经与云南信托商定,代销费用的一部分通过财务顾问费形式收取,与广东中诚签署《财务顾问框架协议》及附属协议《财务顾问费》。《财务顾问框架协议》仅是框架性约定,并未约定为涉案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具体事项、缺乏实质履行内容,湘财证券也未提供过财务顾问服务。
湘财股份还表示,根据相关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在相关刑事案件调查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案件调查,未对上述“所涉相关聊天记录”进行认定,未对湘财证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过刑事措施,也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合谋欺诈以及协助违法行为。此外,湘财证券也进行过多种方式的自查和核实,未发现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协助。
湘财证券在1999年获得证监会批准,成为首批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业绩等表现在行业排名靠后,但业务牌照稀缺珍贵。而湘财股份于1997年在上交所上市,2020年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湘财证券股权,主营业务变更为证券服务业。在券业同质化竞争激烈环境下,湘财证券突出金融科技在业务转型中的战略定位,持续与大智慧、万得等开展合作,欲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今年前三季度,湘财证券得益于自营业务、另类投资、资产管理经营业绩同比增长,实现净利润 2.92 亿元,同比增长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