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教技发〖1997〗4 号文同意,
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78 号文批
准,由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等作为发起人,以社会募
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永久性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公司
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 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公司中文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TSINGHUA TONGFANG CO., LTD;
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1 号清华同方科技
大厦 A 座 30 层。
公司法定地址的邮政编码:10008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50,297,713 元。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同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同
方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
国共产党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宗旨及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宗旨: 充分利用中核集团和清华大学的双支撑优势,坚
持绿色发展理念,着重在国家重点发展的新技术产业领
域不断开发、转化科技成果,形成具有规模效益的高新
技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
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 1 直辖市以
及长春、南昌 2 城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
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从事互联网
文化活动;对外派遣实施与出口自产成套设备相关的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
产品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
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
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
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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