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9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永鼎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
● 赎回价格:101.3589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20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16日
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距离12月16日(含当日)(“永鼎转债”
最后交易日)仅剩8个交易日,12月16日为“永鼎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19日
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距离12月19日(含当日)(“永鼎转债”
最后转股日)仅剩11个交易日,12月19日为“永鼎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永鼎转债 ”将自2024年12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有的“永鼎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
按照3.74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3589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永鼎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4日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永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鼎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永鼎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4日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永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永鼎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1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鼎转债”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3589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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