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4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财务顾问声明
本财务顾问接受天津建龙委托,担任天津建龙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如下:
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是在假设本次权益变动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的假设前提是上述资料和意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未对上述资料和意见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本意见不构成对西宁特钢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旨在就本持续督导期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本意见正文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四)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西宁特钢以及其他机构就本次权益变动发布的相关公告。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4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上市公司、西宁特钢 指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 指 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建龙集团指定受
建龙 让上市公司转增股份的主体
建龙集团 指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建龙作为建龙集团指定的主体参与上市公司破产重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整,受让上市公司 974,910,000 股转增股票,持股比例为
29.95%
《重整投资协议》 指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重整之重整投资
协议》
《重整计划》 指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本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指上市公司现行/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津建龙不持有西宁特钢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建龙受让西宁特钢 974,910,000 股转增股票,持股比例 29.95%。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建龙成为西宁特钢控股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95%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志祥。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