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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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前证券简称:*ST 宏图,
退市前证券代码:600122;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袁亚非,时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宏图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檀加敏,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杨怀珍,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杨 帆,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
总裁;
廖 帆,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宋荣荣,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钱 南,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
监;
李国龙,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仪垂林,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施长云,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邹 衍,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胞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
辛克侠,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
许 娜,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
书;
刘正虎,时任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李 旻,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三胞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鄢克亚,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事;
苏文兵,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 辉,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家琪,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 浩,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6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9 号)(以下合称行政处罚决定)查明的事实,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虚假记载
1.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通过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图三胞)及其 32 家子公司、3 家分公司与三胞集团安
排设立、借用并控制的,交由宏图三胞管理的南京龙昀电脑有限公司等 18 家公司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宏图三胞虚构销售业务 677 笔,虚增收入
7,418,380,324.79 元 , 虚 构 采 购 业 务 677 笔 , 虚 增 成 本
6,902,732,589.74 元,虚增利润总额 515,647,735.05 元。公司 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为 19,032,259,081.76 元,利润总额为 714,090,164.08 元,其上述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金额比例为 38.98%,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金额比例为 72.21%。2018 年,公司虚构销售业务 416 笔,虚增收入 4,582,133,040.08元,虚构采购业务 416 笔,虚增成本 4,289,122,525.97 元,虚增利润总额 293,010,514.11 元。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 14,018,181,636.91 元,披露利润总额-2,115,966,425.70 元,其上述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金额比例为 32.6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金额绝对值比例为 13.85%。
2.虚减负债
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包括宏图三胞)以自己名义与银
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生未进行账务处理融资共计 33 笔,金额
合计 8,766,270,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尚未完全偿还,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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