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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6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条款 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条款
修改: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 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
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
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监管
市规则(《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指引(《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 以下简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63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 修改:
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证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 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改变
作出决议。 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
资金用途的,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长于 修改:
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投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长于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 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 12 个
保本型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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