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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6、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 5 次)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本次发行对象为联投资本,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与联投资本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 5 次)已审议通过。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7.8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对除息除权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对每股净资产值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联投资本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2,895,078 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 4.96%,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
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28.43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7、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次发行前,建投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68,650,05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82%,天风天成资管计划作为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13,473,20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6%,建投集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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