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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且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 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28.43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 52,895,078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4 年 11 月实施完毕,前述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
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以 7.8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
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对除息除权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且不低于 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值(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计-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 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对每股净 资产值作相应调整)作为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41,628.43 万元 (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2,895,078 股。此处关于发 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假设仅用于本次测算的估计,最终发行价格以根据本次发行 定价原则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准,最终发行数量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确定的并经上 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 1,066,239,875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 2024 年末的其他权益工具金额与 2023 年末保持一致。
7、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30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107,927.23 万元、40,905.39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 则,假设 2024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为三种情形:(1)较上年持平;(2)较上年增长 10%; (3)较上年下降 10%。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 2024 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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