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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1 17:11:30 股吧网页版
兴发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发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2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7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发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兴发转债付息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

●兴发转债除息日:2024年9月23日

●兴发转债付息日:2024年9月23日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兴发转债”)将于2024年9月23日开始支付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二)转债代码:110089;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280,000万元;

(四)票面金额:100元/张;

(五)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债券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七)债券期限:6年,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8年9月21日止;
(八)转股期限:2023年3月28日至2028年9月21日(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39.54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29.40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本期债券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9 月22 日至2024 年9 月21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5%(含税),即每
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5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一)兴发转债付息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

(二)兴发转债除息日:2024年9月23日

(三)兴发转债付息日:2024年9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兴发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付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付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付息服务,后续兑付、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因此,公司对居民企业持有的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元人民币(含税)。

(二)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5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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