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兴发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55.29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兴发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55.29%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宜昌兴发持有兴发集团20.05%的股份,为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宜昌兴发是兴山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独资公司,因此,兴山 县国资局系兴福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兴发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55.29%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宜昌兴发持有兴发集团20.05%的股份,为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宜昌兴发是兴山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独资公司,因此,兴山 县国资局系兴福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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