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职责与权限、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考核奖惩等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程序、要求等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和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履行职责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七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审计实际,为审计部配置一定数量
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通过持续的学习、培训来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原则上,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会计师、审计师、造价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除涉密事项外,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部职责:
(一)负责修订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二)负责拟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按计划组织开展具体的内部审计业务;
(四)负责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
(五)负责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六)负责指导、协调审计建议的落实;
(七)负责对各板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公司工程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
(九)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部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内部控制、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五)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向公司提出表彰建议;
(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包括公司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分子公司等,在接受审计过程中,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协议、可研报
告、图纸、预算、工程量验收及签证单、结算、各种批复及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不得拒绝和隐匿相关资料;
(二)配合审计人员调查取证,需由被审计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时,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障刁难;
(三)负责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以及审计建议的实施,并反馈结果。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和年度生产经营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审计部应当在充分考虑审计项目风险等因素的情况下组成审计组,成员由审计部部长确定。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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