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6 18:13:01 股吧网页版
金发科技: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质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度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不
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条件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能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 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 事项。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等公开选聘方式,邀请选聘、单一来源采购等非公开选聘方式以及其他能够充 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 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 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 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 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 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
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七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八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