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6 08:05:10 股吧网页版
住建部部署2025年房地产工作;建发股份收购建发房产10%股权获核准 | 房产早参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NO.1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2025年要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2025年,要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一是着力释放需求。把“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各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坚决落实到位,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是着力改善供给。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以需定购、以需定建,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配售型保障房要加大力度,再帮助一大批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等实现安居。

  点评:这预计将对房地产及相关行业板块产生积极影响。政府强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将有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房企而言,这些政策可能带来更多业务机会,特别是在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领域。整体来看,这些措施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对股市整体走势也将产生正面影响。

  NO.2 国办:房地产开发等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明确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根据《意见》,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点评:这项政策旨在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强化基础设施、补充短板、惠及民生和扩大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明确专项债券的投向和用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项债券资金真正用于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这也是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一种强化,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NO.3 建发股份收购建发房产10%股权获核准

  12月25日,建发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予以核准的批复。建发股份本次股权收购以建发房产扣除永续债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306.64亿元为定价参考依据,拟收购建发房产10%股权,则收购价格为建发房产10%股权对应评估值30.66亿元。交易完成后,建发股份将持有建发房产64.654%的股权。

  点评:此次交易对建发股份来说,不仅能够提升公司对建发房产的控制权,还有助于公司增强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同时,这也体现了建发股份在房地产市场上的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眼光。此外,国资委的核准也表明了政府对此次交易的认可,可能会对建发股份的市场形象产生积极影响。

  NO.4 免税集团51%股权已过户至格力地产

  12月25日,格力地产发布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进展情况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格力地产已收到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本次交易涉及的海投公司持有的免税集团51%股权过户至公司的相关事宜已办理完毕,置出公司的股权登记、工商变更等资产交割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点评:格力地产正在积极实施战略转型,不仅获得了新的业务增长点,还显著优化了资产结构。这一举措预计将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随着免税集团业务的整合和优化,格力地产有望在未来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NO.5 红星美凯龙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延

  12月25日,红星美凯龙发布公告称,因债务人资产和负债情况复杂,投资人招募工作尚未完成,导致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延期。2024年12月19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裁定将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1日。

  点评:这反映了其资产和负债的复杂性,可能对公司的股价和投资者信心产生影响,特别是在重整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然而,这也为公司提供了更多时间来寻找合适的投资人,并可能有助于制定更有效的重整计划。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后续进展,评估其对红星美凯龙长期发展和股价的潜在影响。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