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6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为“下属公司”)负责人对涉及本公司、分支机构的舆情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梳理细化舆情回应各环节的具体任务,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范意识,依据舆情的不同分类制定相应的方案和预案,并按照舆情报告流程将各类舆情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有效开展舆情回应工作。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公司本部及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进行日常舆情巡查和监测,舆情监测人员应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下属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e互动问答平台、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下属公司需设舆情信息联络人及责任人,并向公司上报联络方式。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下属公司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下属公司负责人,并协助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溯源沟通,查明舆情事件真相,启动舆情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媒体失实报道,保障企业形象不受损害。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担责任、主动应对。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主动参与并协助解决相关事宜以稳健低调的方式处理问题;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以沉着低调的策略应对,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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