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16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宁科生物)整体债务规模为 24.12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6.17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3.56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及子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案件
所处的阶段分别为审结阶段、审结已执行阶段、审结未执行阶段、审结未执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诉讼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376.96 万元及诉讼费、保全费等。公司及子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金额 2,413.4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
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中科新材增资计划进展情况、重大诉讼事项、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事项,黄彪、李勇等 52 名股民作为原告分别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
二、案件当事人、请求、事实及理由、进展情况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之一(案号:(2024)宁 01 民初 280 号、
314-351 号、372-374 号、406-407 号、409-413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黄彪等 49 名股民
被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宁科生物赔偿原告损失共计 13,633,948.37 元;
(2)请求判令相关责任主体对宁科生物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3、事实及理由
2023 年 6 月 1 日,宁科生物公告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宁科生物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三、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宁科生物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 2022 年 11 月 20 日,揭露日为 2023 年 4 月 6
日,基准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基准价为 4.25 元。原告在上述虚假陈述实施
日至揭露日期间陆续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宁科生物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导致原告受误导买入股票、并遭受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损失等。
4、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民事起
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目前尚未开庭。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之二(案号:(2024)宁 01 民初 392-394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李勇等 3 名股民
被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 135,689.8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3、事实及理由
被告宁科生物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负有如实披露其重大信息的法定义务。被
告的历次公告和报告亦均承诺其发布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误导性陈
述、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原告作为一名证券投资者正是基于对被告及其公
告信息的信任,才通过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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