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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16:39:17 股吧网页版
联美控股: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7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 1 号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84,999,5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4.90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董事长苏壮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姜明群、任文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3、董事会秘书刘思生先生、财务总监周泽明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84,401,143 99.9597 451,360 0.0303 147,000 0.01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王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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