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9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临时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26 - 2024/12/27 2024/12/27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9 日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临时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本次特别分红,拟以本次特别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截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 2,288,119,47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
63,588,482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数为 2,224,530,993 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66,943,719.16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224,530,993*0.12/2,288,119,475≈0.1167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总股本=2,234,568,603*0/ 2,288,119,475=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前收盘价格-0.1167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26 - 2024/12/27 2024/12/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1)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
(2)联美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计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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