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0
债券代码:122340 债券简称:14武控01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4武控01”
2018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11月5日
由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发行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1月5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4武控01”,代码为122340。
3、发行主体: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6.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4武控01”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为4.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公司行使了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9年11月4日止;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4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
8、起息日:2014年11月5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
2、按照《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武控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14武控01”的票面利率为4.95%,每手“14武控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9.5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11月5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8年1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武控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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