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同时,为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精神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市场环境等综合因素,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目的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确保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除年度分红外,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2024年-2026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分别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40%、45%。具体分配方案将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尤其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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