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上市公司”)将持有的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海控合联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公司相关对外债务,与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持有的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格力地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0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1 年 11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议案》;2023 年 11 月 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上市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并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翔 王继东 李俊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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