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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9:06:48 股吧网页版
国中水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及相关要求,本
次对公司下属秦皇岛、太原、马鞍山三个 PPP 污水处理项目固定资产列报中与 PPP 项目相关的“固定
资产”科目及 PPP 项目“在建工程”科目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更正。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主要涉及营业收入及
营业成本科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不影响合并现
金流量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固定资产相关部分

公司下属秦皇岛、太原、马鞍山三个 PPP 污水处理项目在运营期间,陆续购置了检测检验设备、监控系统,以及对原有设备进行保养、大修、更新等维护,由于公司之前无法预计重置成本,所以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规定处理,而是在实际发生重置时,将重置设备计入固定资产,在该设备的使用期限及特许经营权剩余年限孰小的年限内通过折旧逐年计入成本。

为了能够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及相关要求,本次公司已对 2023 年年末的秦皇岛、
太原、马鞍山污水处理项目固定资产列报中与 PPP 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科目均追溯调整至“无形资产”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在建工程相关部分

公司在建的 PPP 项目,均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前开展,考虑到这些项目均由公司自行负责 PPP 项目建
设、并在运营期满后将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建设期+运营期)就提供的污 水处理服务获得补偿,因此并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规定确认建设期毛利,仅在建设期 内归集建设项目成本,在项目未完工前将相关支出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项目完工后结转无形资产。

为了能够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及相关要求,本次公司已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前未完
工的 PPP 项目(含彰武、荣县污水处理项目)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包括将“在建工程”科目分别追溯调 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合理的毛利率补充确认建设期的相关收入 和成本,并追溯调整相关损益科目和未分配利润科目。上述追溯调整时点包括 2021 年初、2021 年末、
2022 年末、2023 年末四个时点及相应的会计期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 PPP 项目不当的会计处理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对本公司相应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如
下:

(一)2021 年度报告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 期初 期末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合同资产 0.00 2,853,88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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