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对贵所下发的《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606 号)提及的需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问题:一、公司公告称,原 20 万吨产能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 1.14 亿元,目
前建成 12.7 万吨产能项目投资金额约 1.18 亿元,建设投资规模由 20 万吨调整
为 12.7 万吨以后项目预计实际支出金额仍与原计划总投资金额基本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项列示原募投项目预算构成,包括厂房建设、机械设备、建设费用等;(2)分项列示已经建成募投项目资产和购建期间费用情况,包括资产名称、金额、费用名称、金额等,并说明产能差异较大情况下资金投入一致的合理性;(3)列示相关项目付款方前 10 名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交易背景、付款金额、付款时间、是否关联方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通过在建工程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况。
回复:
一、分项列示原募投项目预算构成(包括厂房建设、机械设备、建设费用等)
根据公司 2017 年 10 月 14 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原长白山天泉 20 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预算构成如下:
表一:2017 年《报告书》预算方案总体构成
单位:万元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 拟使用自有资 募集资金比
投资构成 (1) 金 金(3) 例
(2) (2)/(1)
(一)建设投资 12,550.70 11,400.00 1,150.70 90.83%
其中:1、厂房建设 3,769.20
2、机械设备 5,789.40 11,400.00 9.70 99.91%
3、建设其他费用 1,851.10
4、预备费 1,141.00 0.00 1,141.00 0.00%
(二)流动资金 3,524.80 0.00 3,524.80 0.00%
(三)总投资 16,075.50 11,400.00 4,675.50 70.92%
注:根据 2017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报告书》,长白山天泉 20 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
目总投资为 16,075.50 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1,400.00 万元,计划使用自
有资金投入金额为 4,675.50 万元;上表中,“厂房建设”对应于项目预算中的全部建筑工程 内容,“建设其他费用”在项目实际建成时将归入与建筑相关的资产或购建期间费用。
因项目财务核算口径与工程项目预算口径存在差异,为便于对比分析,下表 将预算方案的建设投资预算调整为与财务核算的可比口径,将原预算“建设其他 费用”中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支出按建设内容匹配至厂房建 设类别下的各项建筑,将原预算中的“预备费”按照建设内容匹配至各项相关建 设内容,现对原预算“建设投资”具体构成以及对应的可比预算金额列示如下:
表二:2017 年《报告书》预算方案“建设投资”具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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