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 2024—05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监管
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11 月 5 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606 号), 公司积极与独立财务顾问沟通并协调落实监管工作函要求,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司公告称,原 20 万吨产能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 1.14 亿元,目前建成
12.7 万吨产能项目投资金额约 1.18 亿元,建设投资规模由 20 万吨调整为 12.7 万吨以
后项目预计实际支出金额仍与原计划总投资金额基本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项列示原募投项目预算构成,包括厂房建设、机械设备、建设费用等;(2)分项列示已经建成募投项目资产和购建期间费用情况,包括资产名称、金额、费用名称、金额等,并说明产能差异较大情况下资金投入一致的合理性;(3)列示相关项目付款方前 10 名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交易背景、付款金额、付款时间、是否关联方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通过在建工程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况。
公司回复:
一、分项列示原募投项目预算构成(包括厂房建设、机械设备、建设费用等)
根据公司 2017 年 10 月 14 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原长白山天泉 20 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含气水项目”)预算构成如下:
表一:2017 年《报告书》预算方案总体构成
单位:万元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使用自有资 募集资金比例
(1) (2) 金(3) (2)/(1)
(一)建设投资 12,550.70 11,400.00 1,150.70 90.83%
其中:1、厂房建设 3,769.20
2、机械设备 5,789.40 11,400.00 9.70 99.91%
3、建设其他费用 1,851.10
4、预备费 1,141.00 0.00 1,141.00 0.00%
(二)流动资金 3,524.80 0.00 3,524.80 0.00%
(三)总投资 16,075.50 11,400.00 4,675.50 70.92%
注:根据 2017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报告书》,长白山天泉 20 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总投
资为 16,075.50 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1,400.00 万元,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为 4,675.50 万元;上表中,“厂房建设”对应于项目预算中的全部建筑工程内容,“建设其他费用”在项目实际建成时将归入与建筑相关的资产或购建期间费用。
因项目财务核算口径与工程项目预算口径存在差异,为便于对比分析,下表将预算方案的建设投资预算调整为与财务核算的可比口径,将原预算“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支出按建设内容匹配至厂房建设类别下的各项建筑,将原预算中的“预备费”按照建设内容匹配至各项相关建设内容,现对原预算“建设投资”具体构成以及对应的可比预算金额列示如下:
表二:2017 年《报告书》预算方案“建设投资”具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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