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3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 7,000 万元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的各类融资业务授信额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锦州鑫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鑫汇”)与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
该融资额度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期间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本次担保主债权本金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锦州鑫汇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 辉
注册资本:200,229.1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 年 2 月 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原油仓储,供电业务,劳务派遣服务,呼叫中心,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整治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208,881,792.65 17,180,783,350.87
负债总额 10,366,449,786.94 10,313,370,847.04
资产净额 6,842,432,005.71 6,867,412,503.83
营业收入 2,816,204,624.20 500,020,130.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082,401.85 22,002,414.6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债务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锦州鑫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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