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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2 18:46:39 股吧网页版
ST锦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本次案件涉案的金额:约 5.24 亿元人民币,属贸易合同纠纷。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锦州港”)作为原告,对已发生贸易合同纠纷全部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总金额约为 21.71 亿元。自前次诉讼公告披露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作为被告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金额约为 2,188.7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上述贸易合同纠纷案件具有突发性、整体性特征,相关债权的回收存在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逾期贸易款净额 21.68 亿元(扣除应付相关贸易商 0.03 亿元后)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 21.68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均未开庭审理,后续若公司胜诉,收回相关债权,将会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产生影响,具体金额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贸易合同纠纷,已分别于2024年9月7日和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074)。

近日,公司收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送达的剩余16宗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辽0791民初1417号至1432号﹞,本次案件涉案的金额约为5.24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原告,对已发生贸易合同纠纷全部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总金额约为21.71亿元,案件均未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受理机构及所在地: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至被告三:贸易客户

被告四至被告九:贸易供应商

上述被告与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公告中贸易商重叠。

(三)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四)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三向原告支付货款1.73亿元;

2.请求判令终止原告与被告四至被告九之间《贸易购销合同》,向原告返还预付货款3.51亿元;

3.请求判令以上九家被告承担上述相应案件的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

(五)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内容

1.公司向被告一至被告三销售玉米、辐射松原木等大宗商品,货物交付后,已届货款支付期,被告一至被告三全部或者部分未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向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提起诉讼并被受理,要求被告向公司支付到期未付货款。
2.公司向被告四至被告九采购铝锭、锌锭等大宗商品,预付货款后,已届货物交割日,被告四至被告九全部未向公司交付货物,公司向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提起诉讼并被受理,要求解除与被告四至被告九之间的《贸易购销合同》,返还公司已预付货款。

(六)公司缴纳本次诉讼案件费用

近日,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向公司送达了上述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公司缴纳16宗案件诉讼费共计314.34万元。

(七)前期贸易案件相关进展

1.贸易供应商上海中开国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要求撤销财产保全裁定,或责令公司提供与保全金额相对应的保函或现金担保,法院驳回其复议请求。同时,该公司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

2.贸易供应商上海产合科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

二、除本次诉讼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除本次诉讼外,公司作为被告尚未披露案

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2,188.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提起诉讼的受理日期 诉讼机构名称及 案由 涉案金额 诉讼

(申请人) /收到起诉状的时间 所在地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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