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12.12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前期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等分别签订了相关协议,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8.4亿元、为新湖集团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力”)提供担保金额1.82亿元。现公司拟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公司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3.6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7月。现公司拟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2028年7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4年1月,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2.8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6月。现公司拟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不晚于至2028年6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24年1月,公司与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签订了《人民币流
动资金贷款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2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01月。现公司拟与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不晚于2028年01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24年4月,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恒兴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1.82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4月。现公司拟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不晚于2028年4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系针对存量债务的延期,非新增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湖集团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 34,757 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萍女士分别持股 57.62%、24.71%;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号 1201 室;法定代表人:黄伟;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2,737,882.11 万元,
负债总额1,744,853.6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93,028.5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10,614.82 万元,净利润-291,001.2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二)恒兴力成立于 2003 年 8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3951206K,注册资本 26,100 万元,由新湖集团持股 100%;注册地:杭州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三楼;法定代表人:易景璟;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实业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
经营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资产重组兼并服务,投资项目管理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咨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恒兴力总资产139,368.83万元,负债总额
80,575.0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8,793.7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
入88,680.66万元,净利润310.74万元。
新湖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新湖集团目前处于盘活
和降负债阶段,通过维护和转让资产,稳定并降低负债。新湖集团、
恒兴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
被 的主 发生 担 是否
担 债权 债务 日期 保 融资 保证期间 担保内容 有反
保 人 本金 【注 方 期限 担保
方 (亿 1】 式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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