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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16:57:58 股吧网页版
绿能慧充: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绿能慧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A-3层、第22A、23A、24A、25A、26层

目录

释义......3
第一节 律师声明......4
第二节 正 文......6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批准与授权......6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8
四、回购资金来源......8
五、结论意见......8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绿能慧充、公司、 指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激励计划》 指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 指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上市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 指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公司章程》 指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股东会/股东大会 指 绿能慧充股东会

董事会 指 绿能慧充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绿能慧充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节 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公司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
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并无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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