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0 18:52:14 股吧网页版
*ST亚星: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 亚星 公告编号:2024-12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终止上市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

2.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

3.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4.主办券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大
投 资 者 关 注 主 办 券 商 后 续 披 露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https://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2024 年 10 月 10 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
星客车”)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4〕13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 亚星

(三)证券代码:600213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4〕135 号),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7.9 条和第 9.7.10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同意你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7.1条相关规定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本所交易,并决定对你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7.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将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7.11 条规定,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四、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
票将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五、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后,根据《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主办券商原则上应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完成挂牌手续。

(一)公司将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办机构(即“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二)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
法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手续。

(三)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四)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