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9 17:20:27 股吧网页版
派斯林:派斯林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5-003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
于 2025 年 1 月 7 日-1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 月 7 日-1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并书面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 143,778.28 万元、同比降低 2.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82.54 万元、同比降低 27.9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风险。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万丰锦源”)提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其计划在 2024 年 12 月 21 日起 12 个
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万丰锦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0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累计增持成交金额 2,465.63 万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2)、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
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2)。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万丰锦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实施股份增持行为。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 月 7 日-1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 20%,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无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