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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0 17:02:30 股吧网页版
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1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作为铝加工行业头部企业之一,以国家发展战略为导向,借助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健全产业链,逐渐成长为“上游能源、中游冶炼、下游加工”全产业链布局的高端铝制造企业。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状况,业绩情况,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状况等重要因素,在平衡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

二、 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3、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如有)
中不享受利润分配的股份,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方式包括现金、股利以及现金加股利的方式,公司在具备条件时将优先选择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比例

为响应“新国九条”要求,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在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具备公司章程约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计划 2024-2026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40%(年内多次分红的,进行累计计算)。

四、利润分配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还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

2、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除外)。

(三)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五、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修改机制

1、若公司预测当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股东回报规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2、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范围内向下修订股东回报规划,新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规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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