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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1 11:47:25
发布于 江苏
1、公司自 2023 年 8 月起就不间断地委托董事会秘书杨之豪、财务总监潘新雷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阳光集团相关人员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公司函件、
微信工作群等方式保持畅通有效的沟通。
2、因阳光集团未履行土地过户的承诺,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委托律师事务
所向阳光集团寄发律师函,要求阳光集团解除《土地转让协议书》
看了我快笑死了,这是上市公司把散户股东的智商按在马桶盖上摩擦!集团、股份一直是同一批人管理,还自己和沟通!同一批人,同一个办公大楼,还得发律师函,自己发给自己!中国的股市还有救?股市压根就不能子公司上市,我敢说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差不多的,把股民当傻瓜耍!证监委就是个帮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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