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3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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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
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
陈 峰,时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
董事长;
ADAM TAN(谭向东),时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
DANIEL CHEN(陈晓峰),时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副首席执行官、总裁;
张 岭,时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包启发,时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何家福,时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杜 亮,时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海航控股于2011年至2018年期间发行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9 号)、《市
场禁入决定书(陈峰、ADAMTAN(谭向东))》(〔2023〕29 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
在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控股)在承诺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海航集团为九家公司的控股股东
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海航控股、海航基础、海越能源、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直升)、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冷链)、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航科技)、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生)等 9 家公司均属于前述“单体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第二百一十
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海航集团在 2018 年至 2020 年为海航控股、海航基础、海越能源、供销大集、海航投资、首航直升、海航冷链、易航科技、海南新生等 9 家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海航集团组织、指使九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根据海航集团的要求,海航控股、
海航基础、海越能源、供销大集、海航投资、首航直升、海航冷
链、易航科技、海南新生等 9 家公司开展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经
另案查明,上述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被关联方占用资金余
额 82.85 亿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被占用资金余额 157.44 亿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被占用资金余额 194.26 亿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占用资金余额 270.72 亿元,2020 年 6 月 30 日被占用资金余
额 550.12 亿元,2020 年 7 月 1 日以后发生非经菅性关联交易
314.57 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海航集团的要求和安排下发生的,均没有商业实质,构成资金占用。另案已查明,相关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交易情况,未在《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披露相关情况。海航集团组织、指使海航控股、海航基础、海越能源、供销大集、海航投资、首航直升、海航冷链、易航科技、海南新生等 9 家公司从事上述违法行为。
(三)海航集团组织、指使六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根据海航集团的要求,海航控股、
海航基础、供销大集、海航投资、首航直升、易航科技等 6 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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