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1-02-09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2月8日在海口市海秀路29号海航发展大厦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为23694.43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5%(其中B股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数909.2270万股),在表决中关联股东予以回避,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李清董事主持,经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现予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10架Dornier-328支线飞机的报告》。
会议以23694.4391万股赞成(其中B股909.227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其中B股占3.84%),审议通过了公司采取资产负债同时剥离的方式,将10架Dornier-328支线飞机按200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帐面净值1,211,005,301.08元转让给海航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同时将该10架飞机所借农行贷款本金1,100,000,000元一并转移给海航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抵减后的差额111,005,301.08元,海航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并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承担上述贷款的利息。上述议案经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批准即可实施。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刘维、施念清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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