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1-04-04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4月3日在海口市海秀路29号海航发展大厦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为28273.24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2%(其中B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数756.1610万股),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常务董事李清主持,经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现予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组中国新华航空公司的报告》。
会议以24952.4609万股赞成(其中B股756.1610万股),0股反对,3320.7818万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88.25%(其中B股占2.67%),同意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对新华航实施重组。公司以经评估的飞机等实物资产作价8.077亿元和现金1.256亿元作为对新组建新华航的出资,出资总额为9.333亿元,占新组建新华航注册资本18.3亿元的51%。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刘维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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