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09-26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320.7818万股(其中发起法人股2454万股,原STAO系统法人股620.798万股,1999年度红股245.983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2000年9月5日,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海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大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以本公司1999年度末每股净资产3元人民币作为转让价格,转让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所持3074.798万股海南航空国有法人股。同时经双方协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将放弃享有1999年度本公司每10股送0.8股红股和派发现金红利1元所应领取的245.9838万股红股和307.4398万元红利,该部分红股和红利将由海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受让时同时享有。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不再承担股东义务。海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总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25.301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8%,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此项股权转让事宜需获财政部批准。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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