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0-07-19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根据2000年5月18日召开的海航199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对1999年度的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9年度,公司实现境内审计税后利润13,569万元,境外审计税后利润9,090万元。根据A、B股同时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时的“孰低”原则,1999年度实现境外审计累计未分配利润16,164.09万元,较境内审计累计35,433万元低,故本次利润分配时的依据值为境外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16,164.09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356.9万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678.45万元,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7,074.09万元,减A股上市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65.85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962.89万元,以1999年末总股本67,6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0.8股,派发红利1.0元(含税),A股及内部职工股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送红股0.8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扣税0.36元),剩余部分792.01万元转入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上述B股、境外募集法人股股利以美元派发,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的后一日(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美元的中间价,即“1美元兑换8.2773元人民币”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081美元。
二、送股、派发现金红利的对象
本次送股派息对象为:截至2000年7月12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发起法人股股东、内部职工股股东、募集法人股股东、境外募集法人股股东及截止2000年7月17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7月12日)。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送股可流通部分上市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0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7月13日,A股送股可流通部分上市日为7月13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00年7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为7月17日,B股送股可流通部分上市日为7月18日。
四、送股方法
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股份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送股的处理原则为:
所有股东按规定享有整数的送股,对小数部分按股东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每位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计划送股总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则由电脑抽签派送。本次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为:
送股前 本次送股 送股后 比例
1、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持股 124,848,662 9,987,893 134,836,555 18.46%募集法人股 215,311,339 17,224,907 232,536,246 31.84%内部职工股 60,000,000 4,800,000 64,800,000 8.87%小计 400,160,001 32,012,800 432,172,801 59.18%
2、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205,000,000 16,400,000 221,400,000 30.32%境内上市外资股
71,000,000 5,680,000 76,680,000 10.5%小计 276,000,000 22,080,000 298,080,000 40.82%
3、股份合计 676,160,001 54,092,800 730,252,801 100%
五、红利发放办法
1、本公司将流通A股、募集法人股、职工股红利款和代理发放红利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除息日)将红利划入券商结算帐户。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2、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B股现金红利(红利具体分配事宜由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