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4-114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拟签订《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凌钢股份”或“公司”)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提升融资弹性,拟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资本控股”)签订《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关于 2025-2027 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凌钢股份拟与鞍钢资本控股签订《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以约定 2025、2026、2027 年度凌钢股份与鞍钢资本控股之间有关产业金融服务条款及有关交易金额上限。协议约定:鞍钢资本控股向凌钢股份提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综合金融服务等产业金融服务。其中向凌钢股份提供商业保理每日最高余额人民币 25 亿元,每年资金综合成本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向凌钢股份提供融资租赁每日最高余额人民币 30 亿元,每年资金综合成本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向凌钢股份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每年成本不超过人民币 0.2 亿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关于 2025-2027 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贾文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23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39967636X3
主营业务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投融资咨询、企业资产委托管理、项目融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许可审批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
鞍钢资本控股的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产业金融业务,可为公司及产业链客户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及咨询服务。
截至 2023 年末,鞍钢资本控股总资产为人民币 110.66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5.71 亿元;2023 年度,鞍钢资本控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7.90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
币 2.66 亿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鞍钢资本控股总资产为人民币 100.26 亿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76.11亿元;2024年1-9月份,鞍钢资本控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0.40 亿元。
经核查,鞍钢资本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鞍钢资本控股的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间接持有凌钢股份 5%以上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鞍钢资本控股为凌钢股份的关联法人。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告知函:鞍钢集团收到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批复,同意鞍钢集团无偿划入辽宁省朝阳市国资委持有的凌钢集团 7%股权。本次划转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股权变更完
成后,鞍钢集团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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