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子公司员工侵占公款一审获刑6年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12月10日,据海南椰岛发布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违法犯罪事项的一审进展公告,林某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责令其退还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897.41万元。
据悉,海南椰岛在2023年10月发现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人员林某某通过欺瞒、隐匿财务秘钥,篡改审批文件、对账单等方式,侵占单位资金1986.11万元,公司被非法侵占尚未追回的资金约1897.41万元,随后对其职务侵占行为报案,但直至今年4月才进行公告披露。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时,海南椰岛在今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海南椰岛及公司董事长段守奇、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马贺、董事会秘书蔡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海南椰岛最新公告称,被侵占尚未追回的资金1897.41万元,公司已在2023年度全额计提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897.41万元。本次根据法院一审判决,林某某应当退还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897.41万元,但因林某某偿还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未来损益影响构成不确定性。
公开资料显示,海南椰岛于2023年重回海南国资怀抱后,再聚焦酒类主业,除了业绩亏损持续,内控问题也备受关注。就在上交所此前对海南椰岛2023年年报信披监管工作函中就提到了对上述职务侵占事项进行说明等。对此,海南椰岛在回复函中坦言,导致本次员工职务侵占事项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收支相关的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包括未有效执行反舞弊措施、未实施关键岗位轮岗、个别子公司财务复核不到位、财务人员风险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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