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责任,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开
展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指导原则
第五条 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管理要
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独立性原则。包括组织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活动的独立性。组织的独立,是指公司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其职责的组织地位和权利,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审计活动的独立,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责任,内部审计的范围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内部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并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二) 客观性原则。客观性指公正、不偏不倚的公正态度,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要保持独立的个人思考状态,不受任何利益或他人观点左右。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由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内
部审计机构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职能
部门,履行公司内部审计职责,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行统一管控,负责拟定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及内部审计具体实施办法报决策机构审议并实施,负责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对各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独立开展审计
监督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内部审计部门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
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
要的专业能力。企业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
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对
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所属企业以及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审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至少 3 名。审计部的
负责人应当为专职。
第四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执行必要的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二) 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采购项目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四)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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