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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8 17:39:39 股吧网页版
上交所: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8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81 号

─────────────── 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退市中昌,A 股证券代码:600242;

季明睿,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严凯聃,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刘久威,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13,000 万元至 15,600 万元,扣除与主

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3,000 万元至 15,6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36,000万元至-29,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48,000 万元至-43,000

万元,2022 年期末净资产为 6,000 万元至 9,000 万元。公告同

时披露,不存在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且因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公司是否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要求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3 年 4 月 5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1,000 万元至 1,2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为 1,000 万元至 1,200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62,000 万元至

-52,000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75,000 万元至-65,000 万元,2022 年期末净资产为-25,000 万元至-20,000 万元。更正原因包括:一是公司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对公司业务模式进行了测试与分析,对部分业务收入的确认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二是考虑子公司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预期等因素,对 2022 年度商誉、应收款等需进一步计提减值约 30,000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公司预计将因 2022 年净利润为负且扣除

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022 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在 2022 年

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

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8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076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9,914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70,296 万元,2022年度末净资产为-27,172万元。公司同日披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出具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的营业收入、扣除后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净资产与预告数据差异分别达到 91.40%、91.72%、66.43%、46.45%、552.87%,且业绩更正后,公司因此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公司在业绩预告披露时也未提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二)时任监事未按规定参加公司定期报告审议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称,时任监事刘久威未参加定期报告监事会审议会议,未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另经查明,其于年报披露当日补充签署年报审核确认意见。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影响投资者有关公司是否触及

退市的判断,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季明睿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严凯聃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

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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