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
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通发展”)股份 766,148,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5%,累计将被司法拍卖 397,584,371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 51.89%,占公司总股本的 20%。本次嘉华控股将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可能因最终拍卖结果出现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因流拍导致债权人后续通过司法渠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卖出股票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导致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公开信息,对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 2,000 万股股票和 2.8 亿股股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 10 时至 12 月 29 日 10 时
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29,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嘉华控股持有的万通发展 2,000 万股股票、2.8 亿股股票(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和 14.09%)进行公开拍卖。
上述被拍卖股票的展示起拍价为 10.8 元/股(本次拍卖起拍价以拍卖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MA20)或拍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择一低价*90%确定,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起拍日前进行调整)。
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
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同一标的物支持多人获拍,实际获拍数量以标的物处置数量及所有竞买人最后一次出价金额而定,在标的物剩余处置数量少于最后一个获拍人申报数量的情况下会出现获拍数量少于申报数量的成交情况。由于股票分拆处置模式的特点,以实际获拍数量为准,可能小于申报数量,如果放弃实际获拍数量不缴纳尾款,视为悔拍,法院将依法扣除保证金。
嘉华控股为公司大股东,买受人应自行关注证券监管规则相关限制性要求。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北京三中院联系。
二、关于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的公司 96,084,371 股股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至 12 月 13 日 10 时
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29,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的万通发展 96,084,3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进行公开拍卖。
上述被拍卖股票的展示起拍价:9.5 元/股(本次拍卖起拍价以拍卖日前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MA20)或拍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择一低价*90%确定,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起拍日前进行调整)。
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同一标的物支持多人获拍,实际获拍数量以标的物处置数量及所有竞买人最后一次出价金额而定,在标的物剩余处置数量少于最后一个获拍人申报数量的情况下会出现获拍数量少于申报数量的成交情况。由于股票分拆处置模式的特点,以实际获拍数量为准,可能小于申报数量,如果放弃实际获拍数量不缴纳尾款,视为悔拍,法院将依法扣除保证金。
竞买人成交并过户后成为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如持有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 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北京三中院联系。
三、关于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 150 万股股票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 10 时至 12 月 10 日 10 时对
万通控股持有的万通发展 15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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